根据我国法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在正规的机构进行人工授精、签订了人工授精协议书等,表示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的人工授精,该子女就应当视为婚生子女,有第一顺位的继承权。
如果李某的小儿子还未出生,但李某订立了自书遗嘱表示小儿子没有继承权呢?这部分遗嘱是无效的。《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如果李某自书遗嘱将该房屋全部留给自己的父母,是否有效?答案依旧是无效的。因为李某和妻子共有的房屋是其夫妻共同财产,其登记方式是按份共有,妻子占90%,自己占10%,所以李某只能处分自己的10%,对该房屋的90%的处分行为无效。


